卓越电器(深圳)有限公司“JOYOFOTIE”商标注册无效宣告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02卓越电器(深圳)有限公司“JOYOFOTIE”商标注册无效宣告案例分析
申请人于2017年10月11日对第19638701号“JOYOFOTI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970814号“方太”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970812号“fotil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150881号“方太 fotil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5298880号“方太 FOTIL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及第5298882号“FOTIL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由申请人独创,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识别性,经过申请人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二、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近似商标,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质量产生混淆和误认;三、“方太”是申请人最早、独创使用的商号,“方太”商号经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四、申请人拥有“futile.com.cn”的域名权,经长期使用,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在先域名权;五、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存在明显恶意,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光盘形式):
1、申请人的引证商标注册证及商标释义、商标演变历程;
2、各引证商标实际宣传使用情况;
3、申请人“方太”商号核准通知书、最早及持续使用记录;
4、申请人域名权证明;
5、申请人“方太”商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进行保护的记录;
6、申请人其权保护记录;
7、被申请人恶意抢注商标列表及抢注商标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不致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二、争议商标的注册并未侵犯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和域名权;三、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毫无关联,不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四、争议商标并未表示指定商品的内容、质量等特点;五、争议商标本身不存在欺骗性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况。综上,被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申请人的质证意见与争议理由大致相同。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深圳市合业电子有限公司于2016年04月14日申请注册,经商标局异议核定使用在第11类“燃气灶、厨房用抽油烟机、消毒器”等商品上,后转让至本案被申请人,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至五均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厨房炉灶、厨房用抽油烟机、电暖器、蓄热器等”商品上,现为申请人所有,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3、被申请人在多个类别申请注册十余个“卓越方太”、“JOYOFOTIE”等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及申请人提交证据在案佐证。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援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为总则性条款,其宗旨已体现在商标法相关实体条款之中,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实体条款进行审理。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本案焦点问题在于: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三、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侵犯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和在先域名权;四、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不致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构成外文“JOYOFOTIE”与引证商标二、三、四、五的显著识别外文“fotile”、“FOTILE”在字母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较为相近,且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燃气炉;消毒碗柜;淋浴热水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三、四、五核定使用的“燃气炉;吸油烟器;消毒碗柜”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述商标若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五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关于焦点问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禁止商标使用的情形,是指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或产地产生错误的认识。争议商标不存在上述条款所述情形,故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如果您关于商标、专利、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疑问,可以随时联系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也可关注我们的网站www.ah66.cn关注咨询。
关于焦点问题三:争议商标与申请人“方太”商号及“fotile.com.cm”域名未构成相同或基本相同,故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损害他人在先商号权及在先域名权之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四: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经审理查明3可知,被申请人在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十余件与申请人引证商标近似的商标,其中包括“卓越方太”、“JOYOFOTIE”、“卓越方泰”等商标。被申请人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也未能提供其商标的合理出处,其注册行为难谓正当。综上,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被申请人上述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此种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故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另,申请人所主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实为程序性条款,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对此不予单独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第19638701号“JOYOFOTIE”商标
申请/注册号:19638701 商标申请日期:2016-04-14 国际分类:11类 灯具空调
初审公告日期:2017-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7-05-28 专用权期限:2017-05-28至2027-05-27
申请人:卓越电器(深圳)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淋浴热水器(1109)、燃气炉(1104)、电热水壶(1104)、消毒碗柜(1110)、电压力锅(高压锅)(1104)、太阳能热水器(1109)、润湿空气装置(1106)、电炉(1104)、消毒器(1110)、风扇(空气调节)(1106)、烤面包器(1104)、冰箱(1105)、空气冷却装置(1106)、厨房用抽油烟机(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