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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奇教育集团“VIPJR”商标注册无效宣告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9-25
麦奇教育集团“VIPJR”商标注册无效宣告案例分析"申请人于2017年09月15日对第16963391号“VIPJR”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

麦奇教育集团“VIPJR”商标注册无效宣告案例分析

  "申请人于2017年09月15日对第16963391号“VIPJR”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中“VIPJR”由“VIP”和“JR”两部分构成,“VIP”译为“重要的人、贵宾级的”,“JR”是青少年英文字母“junior”的缩写,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在培训、教育等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特定消费对象和内容特点,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二、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在教育、培训等服务上具有欺骗性,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质量产生误认;三、争议商标中包含字母“vip”,是教育行业常用服务术语,不应被一家垄断注册和使用,争议商标的注册不利于行业的正常市场竞争,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引起市场秩序的混乱。综上,依据《商标法》(以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请求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独创的臆造词汇,本身具有极高的显著性和可识别性,经过被申请人长期宣传和使用已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与被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二、争议商标并未直接表示服务的特定消费对象和内容特点;三、争议商标不具有欺骗性,不会产生误认,也不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综上,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商标联合使用声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被申请人及其商标所获荣誉;

  3、被申请人相关媒体报道资料;

  4、被申请人广告宣传资料;

  5、会员入会合同书等。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5年5月15日向商标局提起注册申请,于2016年7月21日获准注册,指定使用在第41类培训、教学、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等服务上。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在案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的立法精神已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具体条款审理本案。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是指商标仅由指定使用服务内容、质量、方式、目的、对象及其他特点,具有直接说明性和描述性的标志构成或者商标虽然包含其他构成要素,但整体上仅直接表示。本案中,争议商标由字母“VIPJR”构成,其整体使用在培训、教学、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等服务上并非直接说明或描述服务的内容、质量、方式、目的等特点,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

  如前所述,争议商标“VIPJR”整体具有显著性,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带有欺骗性,是指商标对其指定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本案中,争议商标为如上所述并非与服务质量、产地等相关的词汇。同时,申请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使用在第41类服务上带有欺骗性,且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内容、质量、目的等产生误认。故申请人的此项主张,不能成立。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主要是指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的标志。本案争议商标本身并没有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因此争议商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申请人虽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为评审依据,但其提交的事实证据不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援引该法条作为无效宣告理由依据难以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第16963391号“VIPJR”商标:

申请/注册号:16963391 商标申请日期:2015-05-15 国际分类:41类 教育娱乐

初审公告日期:2016-04-20 注册公告日期:2016-07-21 专用权期限:2016-07-21至2026-07-20

申请人:麦奇教育集团

商品/服务项目:培训(4101)、教学(4101)、教育(4101)、教育信息(4101)、教育考核(4101)、家教服务(4101)、安排和组织培训班(4102)、书籍出版(4104)、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4104)、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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