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高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5-13天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高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2年9月20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高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万元、没收侵权商品129件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4日,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经营的位于号外时尚馆的商铺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印有12个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腰带、手表等商品共计129件。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商品的注册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且进货渠道不符合商业惯例,商品的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执法人员经查询涉案商标注册信息并与涉案商品标识比对,依据《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结合案情实际进行综合判定,认定涉案商品全部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场检查同时发现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系自然人,无固定经营时间、长期不开门营业且店铺无招牌,具有一定隐蔽性。执法人员经过长期反复调查,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违法证据,对案件后续调查、定性、处罚起到决定性作用。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普法教育,诠释了《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立法精神,达到了通过行政执法保护知识产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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