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有声读物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8-10《三体》有声读物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办案单位: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推荐单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简要案情及审理结果:
文字作品《三体》作者为刘慈欣,获得第73届“雨果奖”最佳长篇奖等多项世界级科幻大奖,出版16个语种,具有较高知名度。2016年5月27日,刘慈欣与腾讯公司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及《授权书》,约定将《三体》授权给腾讯公司,授权性质为独占性授权,授权使用方式为将授权作品的录制成音频作品(即录音制品,下同)的权利独占性授予腾讯公司,腾讯公司有权在授权期限内将其改编录制成音频作品,改编录制完成后的音频作品的著作权及录音制作者权利归腾讯公司永久所有。在被告荔支公司的www.lizhi.fm网页及荔枝APP中搜索“三体”,存在数十个主播账户上传的大量《三体》音频,部分为全集音频,播放量较大,荔支公司提供了部分上传涉案作品主播的身份信息。
一审法院认为,经《三体》作者刘慈欣授权,原告腾讯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享有《三体》音频作品的独占性权利。根据现有证据可综合认定,被告荔支公司对于未能提供用户有效身份信息的主播,直接提供了该部分被控侵权音频,构成直接侵权。对于已经提供用户身份信息的主播,被告荔支公司提供了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在涉案权利作品具有较高知名度,平台用户上传音频作品侵权可能性较大的情况下,荔支公司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且在接到原告发送的侵权通知后未能及时作出删除、屏蔽侵权音频或断开链接等合理的反应。因此,可认定被告荔支公司构成间接侵权。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荔支公司赔偿原告腾讯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171,481.79元,就著作权侵权行为在其官网首页连续十五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一审判决后,被告荔支公司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互联网时代催生了多元化的文化创意产业形态,有声书作为新兴的阅读体验渠道,孕育了大量音频平台。本案涉案作品《三体》曾获第73届“雨果奖”最佳长篇小说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本案对音频平台侵权责任的认定以及在确定判赔金额时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加大赔偿力度的价值导向,有助于规范有声书翻录、播出行为。同时,对强化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平台完善内部版权监控和管理机制,履行“通知-删除”法定义务等,也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有助于促进新兴文化业态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