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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变形金刚系列玩具著作权刑事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8-10
侵犯变形金刚系列玩具著作权刑事案侵犯变形金刚系列玩具著作权刑事案案件类型:刑事案件办案单位:侦查机关: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审判机关:一审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二审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侵犯变形金刚系列玩具著作权刑事案

侵犯变形金刚系列玩具著作权刑事案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办案单位:

侦查机关: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审判机关:一审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二审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推荐单位: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简要案情及审理结果:

“TRANSFORMERS”系孩之宝有限公司(Hasbro Inc)创作的美术作品,后该公司又根据该作品制作、生产了变形金刚系列玩具,并在市场上销售。

2019年起,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被告人安某,雇佣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在未经孩之宝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对孩之宝公司销售的变形金刚系列玩具进行微调设计,后委托他人批量生产,并在广东省汕头市工厂内进行组装、包装等,再冠以“威将”“陆霸”等品牌对外销售。2020年6月5日,公安机关于广东省汕头市威将新概念模型科技有限公司内扣押“J6621秦天战士”“W8601黄锋战士”等变形金刚系列玩具共计2万余件。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上述被查获的32款涉案玩具中有31款玩具与孩之宝公司的变形金刚玩具基本相同,有1款玩具与孩之宝公司的变形金刚玩具相似。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孩之宝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情节严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其他同案被告人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查获的侵权商品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均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由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联合挂牌督办。本案权利人系全球知名的玩具制造商——孩之宝公司,加之涉案人数较多,侵权玩具款式众多、覆盖设计-生产-销售各环节,因此社会影响较大,案发后受到舆论广泛关注。本案涉及立体作品著作权保护,被告人作案手段隐蔽,通过在生产的玩具产品中夹杂、拼接少量自行设计零件,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方法来掩盖侵权事实,故本案系以侵权产品整体外观构型与原版产品基本相似定罪,有力震慑了想通过打“擦边球”方式侵权的犯罪分子。本案对各知识产权之间权利冲突问题的处理进行了有益探索,明确应当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原则出发,遵循保护在先权利、维护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其行为的性质进行综合认定,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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