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创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沿黄1号”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18
榆林市创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沿黄1号”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651584号“沿黄1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所有人所处行业、地缘差异大。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9910813号"沿黄"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件):申请人及引证商标所有人企业信息截图。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为“沿黄1号”,其与引证商标"沿黄"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外观上相近且不易区分,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产生了商标应有的可注册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651584号“沿黄1号”商标
申请/注册号:2365158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18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榆林市创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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