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139919图形商标近似驳回复审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12第24139919图形商标近似驳回复审案申请人因第2413991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2889678号图形商标、第14681070号图形商标、···
第24139919图形商标近似驳回复审案
申请人因第2413991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2889678号图形商标、第14681070号图形商标、第14222486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在视觉效果、含义等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商标。各引证商标间已共存多年,根据审查一致性原则,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著作权版权证书复印件;引证商标1-3信息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你介绍第24139919号图形商标:商标申请人是广东汇卡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是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锦绣路291号锦绣商务大厦513室,商标类别为国际分类第36类-金融物管,注册具体产品为“金融事务 保险 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