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支持创新空间发展若干政策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9-24无为市支持创新空间发展若干政策
一、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加大企业研发机构考核奖励
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市组织的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30万元一次性奖励,运营优良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备案)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
对进入各类孵化器创业的科技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经认定后,自入孵之日起三年内租用场地在200平方米以内的,租金按其实际支付租金的100%给予团队资助,超出部分按50%给予资助。
四、支持引进高水平研发机构
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内外知名高校、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在无为全资或控股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综合支持。
五、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对开展公益性共享服务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依据资源数量、共享服务等绩效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六、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
对我县牵头组建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评估的省级联盟,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七、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
对纳入省、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管理单位,按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设备管理单位补助,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用省、市共享服务平台入网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八、附则
本政策同一项目符合省、市不同层级奖项(补助)或县委、县政府其他政策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补(上级政府文件明确要求县级配套及本文件特别规定的除外)。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
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科技局解释,自2017年度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