蔻诗芙有限公司“蔻诗芙”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5-04蔻诗芙有限公司“蔻诗芙”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855179号“蔻诗芙”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9026809号“诗蔻芙”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字体字形上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蔻诗芙”与引证商标“诗蔻芙”文字构成相同,仅排列顺序不同,且呼叫相近,双方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化妆品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855179号“蔻诗芙”商标信息:申请/注册号:24855179,商标申请日期:2017-06-19,国际分类:3类 日化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20,注册公告日期:2019-06-21,专用权期限:2019-06-21至2029-06-20 ,申请人:蔻诗芙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制香料香水用油(0305)、牙膏(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