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支持科技成果创新若干政策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9-24无为市支持科技成果创新若干政策
一、加大科技奖励力度
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我县进一步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县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县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用于项目完成人(团队)奖励。
加大企业与国家级、省级学会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学会创新合作取得成效并获得国家、省科协创新驱动助力工程资助的项目,按国家、省资助额的30%给予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县再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三、深化产学研合作
深化与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引进先进技术成果。设立规模1000万元的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引导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引导资金主要采取跟进投资的方式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对经认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每个项目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鼓励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转化
对我县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在县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1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五、支持发明专利创造
获得授予国家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年费80%资助,每年兑现一次。发明专利凭受理通知书给予每件1000元补助,凭实质性审查合格通知书给予每件1500元补助,凭授权证书再给予每件1500元补助。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凭授权证书每件补助1000元。
六、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发明团队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加快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和培育
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和社会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健全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评估、技术经纪及信息咨询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设立和运营进行绩效考核,每年择优对不超过2家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A类30万元和B类20万元的资助。对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机构,每年根据服务绩效考核择优选择不超过2家,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八、附则
本政策同一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不同层级奖项(补助)或县委、县政府其他政策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
进行奖补(上级政府文件明确要求县级配套及本文件特别规定的除外)。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
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科技局、县科协解释,如遇上级文件调整,以上级文件为准。本规定自2017年度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