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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首例微信公众号作品侵权纠纷案一审判决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10-12
芜湖市首例微信公众号作品侵权纠纷案一审判决如今,微信公众号成为网民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微信公众号“大火”的背后,也存在着众多自媒体抄袭、洗稿、“改头换面”侵犯他人原创作品知识产权的行为。微信公众号不经许可随意转载他···

芜湖市首例微信公众号作品侵权纠纷案一审判决

  如今,微信公众号成为网民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微信公众号“大火”的背后,也存在着众多自媒体抄袭、洗稿、“改头换面”侵犯他人原创作品知识产权的行为。微信公众号不经许可随意转载他人原创文章,要承担怎样的责任?近日,芜湖市首例微信作品侵权纠纷案一审宣判,侵权微信公众号被判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2017年5月3日,微信公众号“坤龙老师”上发布了标题为《怎么写粉丝一看到就想关注的公众号介绍?详解6个方法30个案例》的文章。2019年1月11日,该公号发现华某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在未经原告许可且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违法转载并向公众传播案涉作品,故诉至芜湖经开区法院,请求判令删除侵权文章,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庭审中,原告认为,被告违法转载原告作品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等合法权益,并因维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芜湖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华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公众号上转发了该文,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文章,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判决华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案涉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1000元。

  针对此案,承办法官解释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转发文章,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文章,其行为侵犯著作权人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着微信平台日益成为人们广泛接受和喜爱的获取资讯渠道,其商业价值也日益彰显,微信公众号侵权现象也越来越多,不少公众号未经授权即转载或抄袭他人原创作品,借他人的智力成果提高点击量而获利。微信平台依托互联网技术为大众点对点、个性化的信息传播和知识分享提供了极大便利,但并非法外之地,权利在哪里,权利保护就应该延伸到哪里,微信平台上转发文章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合法利用微信等公众平台。 顾娅 汤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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