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馆集英社制作股份有限公司“名侦探柯南”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1小学馆集英社制作股份有限公司“名侦探柯南”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249590号“名侦探柯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54094···
小学馆集英社制作股份有限公司“名侦探柯南”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249590号“名侦探柯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54094号、第1758335号、第1763673号商标在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被撤销,已失效(见第1790、1769期商标公告),不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58249590号“名侦探柯南”商标:
申请/注册号:58249590 商标申请日期:2021-08-05 国际分类:32类 啤酒饮料
初审公告日期:2023-01-20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小学馆集英社制作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啤酒(3201)、苏打水(3202)、软饮料(3202)、能量饮料(3202)、无酒精饮料(3202)、果汁(3202)、汽水(3202)、水(饮料)(3202)、乳清饮料(3202)、制饮料用糖浆(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