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珠燃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3-19珠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珠燃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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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因第23396160号“珠燃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0194198号图形商标、第16553364号“中源创能 SINOENC及图”商标、第4105122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主要结构、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并存,不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3396160号“珠燃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339616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05 国际分类:7类 机械设备
初审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1-28 专用权期限:2019-01-28至2029-01-27
申请人:珠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洗碗机(0723)、洗衣机(0724)、家用电动榨水果机(0723)、家用豆浆机(0723)、厨房用电动机器(0723)、搅拌机(0723)、搅拌机(0733)、搅拌机(0709)、调压阀(0749)、电焊机(0751)、液压阀(0749)、电磁阀(0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