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年商标经典案例- 豫两“杜康”结束争战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09中国历年商标经典案例- 豫两“杜康”结束争战
商标权属争议 豫两“杜康”结束争战
2009年3月,在地方政府的主持下,长达20年的“杜康”商标之争终于烟消云散。河南两家杜康酒厂3月29日在洛阳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结束多年商标争夺战,握手言和。
“杜康”之争渊源已久。上世纪70年代,根据周恩来总理“复兴杜康、为国争光”的指示,河南伊川、汝阳、陕西白水分别建起了杜康酒厂。
198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改进酒类商品商标的联合通知》,要求酒的商标应当同其特定名称统一起来。伊川、汝阳、白水3家酒厂先后以杜康传人的名义,申请在酒商品上注册杜康商标。伊川杜康注册了“杜康牌”商标,汝阳杜康、白水杜康两家在政府的协调下,也用起了“杜康”商标,形成了杜康商标“一家注册,三家同用”的现象。
为协调杜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于1983年7月将伊川、汝阳、白水3方召集到北京,以求座谈解决。3方“杜康传人”达成一致意见:由伊川酒厂注册“杜康”商标,允许汝阳、白水两家共同、无偿使用,即采用一家注册,许可两家共同使用的方法处理这个历史遗留问题。
但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3家酒厂在销售、广告宣传等方面逐渐出现了分歧,以致3家酒厂对当初杜康商标由伊川酒厂注册、3家共同使用的协议产生了分歧。1989年8月,河南汝阳酒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了“杜康河”、“杜康泉”、“杜康村”商标的注册申请,这一申请的提出,拉开了长达15年的第二场杜康“商标内战”。
2005年,“杜康”商标纠纷再次达到白热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杜康商标争议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杜康村、杜康泉、杜康河商标注册的裁定。
就在杜康家族不断内讧时,各种与杜康商标近似的商标开始泛滥,假酒横行,使得杜康商标的市值从鼎盛时的50亿元称缩到了1亿元。
直至2009年3月29日,汝阳杜康和伊川杜康宣布开始全面战略合作,共同打造“洛阳杜康”。
【点评】蒋洪义:“杜康”白酒商标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一家注册,三家同用”的格局,如果当初三家杜康酒厂能够从共享、双赢角度出发,一起做大“杜康”品牌,则以中国白酒市场之大,任何一家杜康酒厂均可获得丰厚的市场回报。但事实上各家杜康酒厂均一心只想做自己一家的小蛋糕,结果伊川杜康在纷争中宣布破产,汝阳杜康亦因经营不善而被收购,“杜康”品牌的价值和影响力大幅度缩水。“杜康”事件启示我们,一味追求对知识产权的独占和排他有时候会适得其反,共享和双赢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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