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年商标经典案例- “G2000”与“2000”之争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09中国历年商标经典案例- “G2000”与“2000”之争
中国香港服装品牌“G2000”在内地受到不少白领的喜爱,然而其却在知识产权问题上遭遇尴尬。“2000”(注:该商标字型为手写体)商标持有人、杭州个体户赵某诉“G2000”品牌经营者香港纵横二千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索赔2000万元并于2008年1月一审胜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过程中。
1995年12月1日,杭州市西湖区振虹科技咨询服务所申请注册“2000”商标,1997年8月7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的袜、手套、围巾、面纱、披巾、领带、服装带、腰带。2005年5月2日,赵某受让取得该商标。
2001年1月,纵横二千公司以注册商标不当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撤销“2000”注册商标的争议申请。2005年1月10日,商评委裁定维持赵某的“2000”商标。纵横公司不服商评委该裁定,于2005年2月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2005年6月,北京一中院判决撤销商评委对于该商标的争议裁定。赵某不服该判决,于2005年7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作出的争议裁定,“2000”商标得以确权。
2006年4月,“2000”商标的所有人赵某认为纵横公司生产、销售标有“G2000”商标的领带、袜子、腰带、围巾等产品等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纵横两千公司及其分销商停止侵权,并且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
2008年1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系“2000”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其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使用的“G2000”商标标识与赵某的“2000”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其行为侵犯了赵某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认定纵横公司侵权获利已超过赵某主张的2000万元,故一审支持了赵某要求赔偿2000万元的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侵权判决前夕,商评委于2007年8月6日作出裁定,对赵某在其“2000”服饰商标基础上申请扩展注册的"G2000"服饰商标不予注册。理由是,如准予该商标注册将会损害纵横二千公司已享有的“G2000”服装商标的权益。
对于该判决,纵横二千公司方面表示不服,随后提出上诉。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判决。
【点评】黄晖:上个世纪末,随着2000年的临近,注册2000的人也开始多起来,G2000日后与2000的千年之争也可以说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现在使用数字做商标的越来越多,虽然数字容易上口,但由于数字的显著性一般比较弱,发生巧合或冲突的几率相对也比较大。除非预先回避或通过受让在先商标排除这种风险,否则就可能陷入无休止的纷争之中。至于在计算赔偿方面,是否应该主要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损失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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