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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年商标经典案例- 方便食品“双白”之争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09
中国历年商标经典案例- 方便食品“双白”之争近似商标争议方便食品“双白”之争 方便食品行业“双白”之争在2008年11月末经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而告一段落。根据该终审判决,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在方便粉丝商品上使用竖排“白家”商···

中国历年商标经典案例- 方便食品“双白”之争

近似商标争议方便食品“双白”之争

  方便食品行业“双白”之争在2008年11月末经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而告一段落。根据该终审判决,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在方便粉丝商品上使用竖排“白家”商标侵犯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第1506193号“白象”注册商标专用权。

该案源起于2007年10月,正龙公司认为郑州一超市出售的白家公司“白家”方便粉丝产品包装上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竖排“白家”商标与其“白象”注册商标构成近似,遂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郑州中院审理认为,“白象”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商标拥有者依法享有该商标专有权。两件商标第一个字都是“白”字,字音、字形、字意完全相同;“家”和“象”均是上下结构,下半部相同,上半部由于白家公司在书写中使用的“家”字与“象”相似,同时两者在市场销售渠道、消费群体上的共同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9条和第10条的规定,白家公司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正龙公司“白象”注册商标相近似的“白家”标识,构成了对正龙公司“白象”商标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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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家公司随后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院于2008年11月终审认定白家公司在经营中没有本着诚信的原则避让“白象”具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实际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维持了一审原判。

  终审判决作出后,白家公司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诉。随后,白家公司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申请时间宽限用以回收留在渠道上的竖排“白家”商标产品。今年3月,工商总局对该申请做出批示:在今年6月15日前,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时中止对涉嫌商标侵权的“白家”方便粉丝的查处工作。

  据介绍,正龙公司与白家公司之家除了上述商标纠纷,还有一场涉及外观专利的纠纷在更早之前发生,“双白”之争也是由该事件起爆发。该事件发生于2007年9月,白家公司对外宣称正龙公司“白象”品牌方便粉丝恶意仿冒白家粉丝外包装,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表示将对正龙公司该行为向工商部门提出投诉。一个月之后,正龙公司在南省郑州市主要商场超市中的粉丝产品被下架。

  2008年7月,正龙公司提起了白家公司的专利权无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包括专利号为ZL200630029653.9的白家4项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据悉,白家公司已针对该裁定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今年2月11日,该案已开庭审理。

  【点评】黄晖:汉字研究中有种说法叫“同形同宗、同音意通”,家中有豕,象中也有豕,字形上的近似使商标在视觉上不易分开,现实中就可能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误购,在投入巨资进行商业开发之前,排除这种风险就显得非常必要。《孙子•军形》有言:“故善战者,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也。注册制度的价值就在于为商业竞争者提供一个评估和避免风险的可能,无视这一工具,则可能使自己的事业建立在一个并不稳固的基础上并因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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