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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8736328号“BANENSHA班恩莎”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2
关于第38736328号“BANENSHA班恩莎”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9日对第38736328号“BANENSHA班恩莎”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3371···

关于第38736328号“BANENSHA班恩莎”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9日对第38736328号“BANENSHA班恩莎”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3371537号“法恩莎FAENZA”商标、第3371538号“法恩莎FAENZA”商标、第12879188号“法恩莎FAENZA”商标、第5791856号“法恩莎”商标、第12879163号“法恩莎”商标、第26283624号“法恩莎家居”商标、第12879056号“FAENZA”商标、第5791853号“FAENZ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八)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引证商标二在争议商标申请之前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构成对引证商标二的复制摹仿。三、除了被申请人摹仿他人知名商标外,被申请人创办人员也在摹仿他人知名品牌,二者存在商标售卖行为。争议商标必将导致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会产生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等不良影响。综上,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驰名商标证明文件、荣誉证明、宣传报道、销售发票、门店照片、广告合同、广告资料、产品照片、商标判例、答复函、成立表格、异议决定、裁定书、商标列表、被申请人商标售卖证据、商品举例、企业信息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6月6日申请注册,在异议程序中经我局审查决定予以核准,核定使用在第11类灯;水加热器等商品上,其注册公告刊登在第1745期(2021年5月28日)《商标公告》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至八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水龙头等商品上。现为申请人有效注册商标。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并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的在案证据证明申请人的“法恩莎”商标与英文商标“FAENZA”经使用已形成一一对应关系。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的显著识别文字“法恩莎”、引证商标七、八对应的中文商标“法恩莎”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八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若并存使用于上述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情形。

  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保护了申请人的在先商标权利,故对于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情形不再单独评述。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良影响,是指商标自身的构成要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消极、负面影响的情形。我局经审理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亦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带有欺骗性,且易使公众产生误认。故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鉴于申请人该项主张缺乏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故对于申请人上述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38736328号“BANENSHA班恩莎”商标:

申请/注册号:38736328 商标申请日期:2019-06-06 国际分类:11类 民用设备

初审公告日期:2019-12-27 注册公告日期:2021-05-28 专用权期限:2020-03-28至2030-03-27

申请人:欧想电器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灯(1101)、水加热器(1107)、运载工具用照明装置(1101)、饮水机(1110)、烹调用装置和设备(1104)、冰箱(1105)、空气调节设备(1106)、龙头(1108)、浴室装置(1109)、电暖器(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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