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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办法(修订)政策问答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10-12
芜湖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办法(修订)政策问答一是《芜湖市专利质押贷款试点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答:2013年,我市出台了《芜湖市专利质押贷款试点办法》(芜湖政府办[2013]22号),自实施以来,全市54家企业办理专利权质押融资达5.89···

芜湖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办法(修订)政策问答

一是《芜湖市专利质押贷款试点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3年,我市出台了《芜湖市专利质押贷款试点办法》(芜湖政府办[2013]22号),自实施以来,全市54家企业办理专利权质押融资达5.89亿元,其中专利权作为唯一质押的9笔贷款共计4490万元,有效推动了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但总体来看,仍存在一些短板:一是贷款数量和规模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二是由于实行市、县(开发区)两级审批,决策过程较长;三是以专利权为唯一抵押品的贷款难。

第二,《试点办法》修订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第一,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全国范围内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主要形式是综合贷款,将综合贷款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将有力推动我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二是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总要求,简化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至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并报市直有关部门备案;三是注重连续性。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需要,适应新形势,适当放宽企业申报条件,微调申报材料。

第三,新《试点办法》有哪些重大修改?

答:(一)扩大享受范围。在原《试点办法》中,将《担保机构向贷款人提供的纯专利权质押贷款》修改为《包括贷款人开展的综合贷款中含有专利权质押且已办理质押评估登记手续的专利权质押贷款部分》;同时将申报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修改为“高新技术企业、高精尖培育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注册科技型中小企业”。

2.增加贷款额度。在原试点办法第六条中,将“不超过500万元”修改为“不超过1000万元”。

3.缩短贷款周期。原试点办法第七条“质押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期限超过1年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对其质押专利进行重新评估,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充担保,以“修改专利权质押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鼓励续贷”。如果贷款需要续贷,借款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续贷过桥基金。

(四)下放审计权限。《担保机构担保质押贷款手续》由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县(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县区分行共同办理的质押贷款明确审批、质押。

(五)规范管理要求。增加一条“备案。质押贷款到位后15日内,借款人应将担保合同、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专利权质押登记证、贷款证明等材料提交县(开发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电子登记。每个季度末,县(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汇总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6.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加一项《政策支持:1、对企业质押专利权融资并按期还本付息的,给予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可补贴30万元;(2)鼓励保险机构对专利质押贷款企业开展贷款保证保险。对企业购买专利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保险费率不超过5%,给予企业30%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给予保险机构50%的风险补偿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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