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丽鞋业(上海)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系列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8-10百丽鞋业(上海)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系列案
案件类型
侵害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办案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到8月东京奥运会期间和2022年2月冬奥会期间,执法总队强化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根据北京冬奥组委举报及网络巡查,查获百丽鞋业(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一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在企业微博、微信公众号、APP应用程序上将“奥运”“冬奥”等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商业使用,宣传推广商品和服务,已对35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当事人为宣传其商品、服务或品牌,在未经奥林匹克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商业宣传中擅自使用“奥运”“冬奥”等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项“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所指之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之规定,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
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性质、情节、主观故意、危害后果、整改情况等因素,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分别处以5000元、20000元及40000元不等罚款的行政处罚。
专家点评
奥林匹克标志是多国运动员相聚的纽带,象征着公平正义的体育精神,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每当圣火点燃、奥运开幕之际,一些非赞助商的品牌就会赶来蹭热度,企图免费享受奥运带来的营销大餐。但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下,奥林匹克标志享有远甚于商标的保护强度,不能随意使用。执法部门本着“快查严打”的原则,打击了数十家企业在微博、微信公众号和APP应用程序多平台的违法行为。一方面,面向多家侵权企业,执法部门制定统一裁量标准,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保障统一公正的行政处罚力度,警示企业规范自身的商业行为,遏制了搭奥运便车的不正之风。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快速响应、积极作为,在关键节点及时行动,阻断违法,出击有力,加强了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此外,执法部门包容审慎、文明执法,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企业对奥林匹克标志合理使用、合规使用。对奥运知识产权的高水平保护,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提供了法治保障,是对奥林匹克精神的生动诠释,将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