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建设等五十八人“迪拜港”团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系列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8-10洪建设等五十八人“迪拜港”团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系列案
案件类型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
办案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起至2020年8月,洪建设从王玉连、唐波等人处低价购进假冒“LV”“DIOR”“CHANEL”等注册商标的包袋、墨镜、饰品及手表等商品,借助淘宝电商平台,通过“迪拜港大叔”等直播账户,采取“引流”客户、粉丝维护等方式保持直播间热度,伙同他人进行大量、公开销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400余万元。
2020年9月,公安机关在福建、广东等地,相继抓获“迪拜港大叔”洪建设、洪少淮及供货商王玉连、唐波等人,在洪建设仓库查获各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6084件,货值50万余元。
处理结果
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洪建设等39人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指控意见对主犯洪建设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700万元;对其余员工、上游供货商判处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视法定及酌定情节适用缓刑。对因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的林婉琼等19人依法宣告不起诉。
专家点评
随着品牌经济的日益兴起,商标成为一些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无形资产。但为获取高额利润,越来越多的人不惜铤而走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日益猖獗,查处的各类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类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尤其是随着移动支付和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已经成为了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一个重要的销售渠道,因此,必须要对网络环境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给予更多的重视,并加大打击力度。在此背景下,本案无疑是网络环境下打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典型案例。本案相关人员借助淘宝电商平台以及网络直播等方式大量销售假冒商品,案件呈现出职业化、规模化、公司化、人员多、分工细等特征。面对这一新型的团伙犯罪,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团伙参与人员的作案动机、参与程度、危害结果等不同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区分定刑。不但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而且体现出我国司法机关不断加大对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维护企业间规范有序的竞争秩序,推动促进良好营商环境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