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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富田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方安江等七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8-10
黄山富田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方安江等七人侵犯商业秘密案案件类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办案单位上海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情简介瑞光(上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简称瑞光公司)主···

黄山富田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方安江等七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件类型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

办案单位

上海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瑞光(上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简称瑞光公司)主要从事婴儿拉拉裤、纸尿裤等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设备生产线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平田更夫原系瑞光公司机械设计部经理,于2013年6月离职后加入同样从事卫生用品生产设备经营的富田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田公司)并担任技术指导。后平田更夫将其从瑞光公司获取的技术信息非法披露给富田公司经营人方安江,并交由从瑞光公司离职加入富田公司的龚志龙、胡文军等6人使用。方安江明知上述14项技术信息系瑞光公司商业秘密,仍指使龚志龙、胡文军等人非法使用其中9项技术秘密进行生产,并销售给江苏、杭州等地客户。方安江同时指使胡文军等人将另外5项技术秘密以富田公司名义申请专利并公开。

2020年10月,根据瑞光公司报案,食药环侦总队开展立案侦查。2021年2月25日,在安徽省黄山市抓获以方安江为首的犯罪嫌疑人7名。

经审计,富田公司销售侵犯9项商业秘密的设备,造成瑞光公司损失数额1220余万元;经评估,富田公司申请并公开的5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合计2019万余元。

处理结果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经审查认为,富田公司、方安江明知系他人违反瑞光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而非法披露的商业秘密,仍然获取并使用,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2022年3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单位富田公司罚金1000万元,被告人方安江、龚志龙等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800万元至30万元不等。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专家点评

本案涉及侵犯商业秘密、将他人商业秘密申请为专利等不法情形,涉案人员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给商业秘密持有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典型意义在于:第一,办案单位精准提炼商业秘密点,对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设备装置技术原理、精密复杂的技术图纸进行了精准定性,这是支撑本案最终判决的重要基础。第二,在计算权利人经济损失方面,办案单位通过比对公开技术,实质审查非公知性鉴定,客观全面评判技术信息的秘密性特征,并探索商业秘密价值评估在刑事案件中的适用,在程序上要求侦查机关委托具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资质和经验的机构开展鉴定活动,在实体上审查鉴定人员选取的评估方法的合理性,从而综合认定商业秘密价值的合理数额,该方法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很好的思路。第三,对于侵权行为人不仅获取并使用他人非法披露的商业秘密,还私自将该秘密以自己名义申请专利并公开披露的行为,检察机关为当事人搭建和解平台,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通过有偿使用、专利返还、合作经营等方式一揽子解决民事纠纷,实质性化解争议矛盾。本案体现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办案能力的不断提升,以及保护知识产权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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