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C及图”与“PMC JEIL PMG CO.,LTD”商标近似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9-24
“PMC及图”与“PMC JEIL PMG CO.,LTD”商标近似案例
申请人因第22597786号“PM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经过申请人使用已具有市场价值。申请人已对第14403905号“PMC JEIL PMG CO.,LT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4403963号“PMC”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提起无效宣告申请,据此,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的主要证据。
经审理查明:
1、商标局驳回决定书还引证了第6289142号“P.M.C.及图”商标、第17303575号“PMC及图”商标、第20921741号“PMC”商标、国际注册第1306649号“PMC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906550号“PMG”商标、第8510850号“PMG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四至八)。
2、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时,申请人并未对引证商标二、三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引证商标二、三为有效注册商标。
3、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时,引证商标六为有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显著部分分别与引证商标一至六英文或其显著部分同为“PMC”;申请商标显著部分“PMC”与引证商标七英文“PMG”、引证商标八显著部分“PMG”在呼叫、字母组成、外观等方面相近,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挖掘机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八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拥有著作权与申请商标能否获得初步审定并无必然联系。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2597786号“PMC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259778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1-12 国际分类:7类 机械设备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请人:徐永
商品/服务项目:起重机(0734)、钻机(0730)、液压手工具(0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