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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037936号“东厨三郎”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1
第64037936号“东厨三郎”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037936号“东厨三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自身独···

第64037936号“东厨三郎”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037936号“东厨三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自身独特含义。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1163348号“东厨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分显著,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肉;加工过的肉”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肉”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4037936号“东厨三郎”商标:

申请/注册号:64037936 商标申请日期:2022-04-18 国际分类:29类 食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唐远来

商品/服务项目:加工过的肉(2901)、肉(2901)、食用燕窝(2901)、可食用昆虫(非活)(2901)、加工过的海鲜(2902)、鱼制食品(2902)、鱼(非活)(2902)、海参(非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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