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515372号“优握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5第60515372号“优握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515372号“优握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复审查明:在评审期间,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305935号“优渥···
第60515372号“优握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515372号“优握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在评审期间,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305935号“优渥”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经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由查明的事实可知,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不再对申请商标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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