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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商标与商号“撞车”后如何处理?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8-15
老字号商标与商号“撞车”后如何处理?北京同仁堂与南京同仁堂、苏州稻香村与北京稻香村、上海冠生园与南京冠生园、合肥大光明与杭州大光明、苏州雷允上与上海雷允上……老字号历史悠久,在时间的长河中,难免出现分支不明等问题,导致如···

老字号商标与商号“撞车”后如何处理?

  北京同仁堂与南京同仁堂、苏州稻香村与北京稻香村、上海冠生园与南京冠生园、合肥大光明与杭州大光明、苏州雷允上与上海雷允上……老字号历史悠久,在时间的长河中,难免出现分支不明等问题,导致如今常常出现多地同一老字号商标与商号并存的情况。近年来,针对老字号商标与商号所产生的权利冲突也屡见不鲜。近日,上海吴良材与南京吴良材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已启动申请再审程序,再度引发知识产权业界对老字号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问题的关注与热议。

  目前,我国尚无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对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进行调整,关于处理此类纠纷案件的规定散见于各部门法律法规中,行政执法及司法部门对此类案件处理的结果也不尽相同。那么,老字号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中侵权责任如何确定?商号使用是否应加以限制?商标与商号能否合理共存?为此,记者采访了多位知识产权专家,探讨如何在立法及实践层面有效解决老字号商标与商号所产生的权利冲突。

  在我国,商标与商号是两个不同概念,受不同法律约束。老字号的商标与商号产生权利冲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商标注册与企业名称登记的主管部门不同。由于不同权利的制度规定有所不同,导致相同或类似权益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并在形式上均处于合法状态,而实际在行使各种相关权利时,对其他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可能造成损害,老字号的商标与商号之间的冲突便由此产生。

  以近期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的上海吴良材与南京吴良材之争为例,两家吴良材"一树两枝",由同一个源头创建,都是中华老字号,且二者都对"吴良材"标识享有相应权利。1979年11月13日,南京吴良材进行了注册登记,企业名称为"南京吴良材眼镜店";1982年,上海吴良材进行了注册登记,企业名称为"上海吴良材眼镜商店"。1989年与1999年,上海吴良材将"吴良材"文字作为商标分别在眼镜商品及眼镜行服务上进行了申请注册。

  长期以来,上海吴良材与南京吴良材均以加盟等特许经营方式扩张业务,且发展规模相当,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该案系历史原因形成的权利冲突案件,两家吴良材对于'吴良材'文字的使用因历史原因形成共存,且双方都是老字号,属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杨认为,只要任何一方没有滥用商标权,则无论使用的是注册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双方在全国范围内的使用都是合法的,南京吴良材扩展至登记的行政区划之外进行使用亦不应视为违法。

  "在上海吴良材注册'吴良材'商标之前,两家企业一直共同使用'吴良材'文字,相互之间共存发展。"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明德表示,不能因为上海吴良材的商标注册行为改变这种权利状态,进而将两家吴良材的权益和使用行为区别为合法与非法。"上海吴良材现在通过注册商标禁止或限制南京吴良材使用'吴良材'文字的行为,显然违背前述历史事实。从司法裁判的角度而言,更不能机械地根据商标注册与否、企业名称登记的行政区划范围大小来解决问题,而应当全面考量并尊重历史事实。"

  "以1989年和1999年为时间节点,两家吴良材的产品和经营内容一样,且均在较长时间内使用'吴良材'文字。"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表示,南京吴良材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与上海吴良材使用的注册商标,法律地位是一样的。"上海吴良材谋求通过注册商标排斥南京吴良材的未注册商标,打破了原本的平衡状态,该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南京吴良材眼镜'是南京吴良材企业名称全称的简称,该简称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区别性符号,说明南京吴良材已尽审慎注意义务,已经作了合理避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吴汉东认为,除了一直使用"南京吴良材眼镜"文字外,南京吴良材还采用白风格元素并结合自身图形标识等,从整体上足以区分服务来源,相关公众能够区分两者的不同来源,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南京吴良材与上海吴良材产生混淆误认,因而不构成商标侵权。

南京同仁堂  

申请/注册号:53251671 商标申请日期:2021-01-25 国际分类:42类 设计研究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技术研究(4209)、质量控制(4209)、校准(测量)(4210)、化妆品研究(4211)、医学研究(4212)、气象预报(4213)、材料测试(4214)、工业品外观设计(4216)、室内装饰设计(4217)、服装设计(4218)、计算机系统设计(4220)

南京同仁堂  

申请/注册号:53278960 商标申请日期:2021-01-25 国际分类:5类 医疗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补药(0501)、人用药(0501)、中药成药(0501)、膳食纤维(0501)、维生素制剂(0501)、片剂(0501)、水剂(0501)、胶丸(0501)、膏剂(0501)、药用胶囊(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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