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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零食世家食品有限公司“零食世家SOCK SHIJIA”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7-17
广东零食世家食品有限公司“零食世家SOCK SHIJIA”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4870136号“零食世家SOCK SHIJ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

广东零食世家食品有限公司“零食世家SOCK SHIJIA”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4870136号“零食世家SOCK SHIJ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3578030号“零食世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982737号“零食工坊”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4040691号“零食工坊”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8987119号“零食e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差异明显,未构成商标近似。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宣传推广,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资料复印件;相关服务合同复印件。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户外广告;电视广告;广告策划;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替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核定使用的“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商业信息;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服务在内容、方式、目的、对象等方面相近,属于相同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的显著部分均为“零食”,并且在呼叫、汉字构成等方面相近,如共存于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870136号“零食世家SOCK SHIJIA”商标:

零食世家 SOCK SHIJIA  

申请/注册号:2487013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19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广东零食世家食品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电视广告(3501)、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2)、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3502)、广告策划(3501)、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3502)、户外广告(3501)、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3502)、进出口代理(3503)、替他人推销(3503)、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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