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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戴萌商贸有限公司“河马爱学”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30
廊坊市戴萌商贸有限公司“河马爱学”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280106号“河马爱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

廊坊市戴萌商贸有限公司“河马爱学”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280106号“河马爱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0036670号“河马爱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已有多个类似商标成功并存注册。综上,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驳回复审决定书。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仅个别汉字不同,呼叫读音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所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电视播放;信息传送;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类似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列举的已注册商标与本案情形不同,不具有可比性,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可以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3280106号“河马爱学”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63280106 商标申请日期:2022-03-15 国际分类:38类 通讯服务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廊坊市戴萌商贸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电视播放(3801)、新闻社服务(3801)、视频点播传输(3802)、无线电通信(3802)、提供在线论坛(3802)、提供互联网聊天室(3802)、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3802)、电子公告牌服务(通信服务)(3802)、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3802)、信息传送(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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