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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专利创新政策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9-24
弋江区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推进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建设,推进国家···

弋江区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推进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建设,推进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芜湖高新区成为建设芜湖产业创新中心重要支撑,推进“四送一服”工作,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本政策重点支持弋江区(高新区)微电子及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部件、节能环保及高端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其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芜湖高新区。

4.本政策与省、市其他政策叠加享受。

二、扶持政策

(一)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5.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科学技术奖,对于当年认定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其他参与企业分别按照50%给予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其他参与单位按照50%给予奖励。

6.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高新区特色的产业战略联盟。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围绕产业发展,对新成立的安徽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

7.在国家、省、市奖励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励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运营优良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8.对首次列入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9.支持国际知名企业在区内建立外商投资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的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培育创新创业企业主体

10.首次认定为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对入驻政府性国家级孵化器在孵企业项目,第一年按照房屋租金的100%予以补贴,第二年按照房屋租金的60%予以补贴,第三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予以补贴;在孵企业运营所产生的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贴,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

12.对入驻政府性国家级孵化器的科技人才(留学生)创业企业,按企业领办人的学历不同,开办3年内可免费提供部分工作用房(领办人为博士可免收120平方米房屋租赁费、硕士免收60平方米房屋租赁费),超出免费面积的用房按照孵化项目标准补贴房屋租赁费。

13.对入驻政府性国家级孵化器的中介服务机构完成设定考核目标的,给予房租100%补贴,若完成一半考核目标的则给予50%的房租补贴。

(四)促进知识产权提质增效

14.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发明专利经一国授权给予2万元资助,最多不超过5个国家;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的,发明专利自授权当年起6年年费一次性缴纳的给予100%补助。

15.企业发明专利年申请量达100件、50件、3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企业、高校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50件、20件、10件以上的,给予15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企业、高校当年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达50件、20件、10件以上的,给予3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

16.对当年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称“贯标”)试点企业通过省知识产权局“达标”验收的给予5万元奖励。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或专利评议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给予实际支出的50%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

17.在我区注册的专利运营、专利代理机构或在我区纳税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为本区企业开展托管服务,对签定托管协议,且企业当年专利申请不少于5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的本区企业,托管服务数达20家、40家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奖励;在我区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在我区纳税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上一年度代理本区发明专利获授权达5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

18.对符合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权属明晰,并经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建设创新创业平台载体

19.对新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

20.对区重点支持的微电子产业、新能源产业及节能环保产业专业孵化器,给予不高于5000平方米场地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按照每平方米不高于15元的标准,分别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60%、第三年30%的租金补贴,具体奖励事宜另行商定。

21.对国内重点高校、院所在我区设立独立技术转移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并从第二年开始按照绩效完成情况,给予每年绩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附则

22.本政策与区财政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应规范资金用途,将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科技创新活动支出;企业应诚信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3. 本政策由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24. 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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