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IS SRL第1625201号“COLORIFICIO VENET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30
FIRIS SRL第1625201号“COLORIFICIO VENET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25201号“COLORIFICIO VENET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中含有显著性更强的词汇“COLORIFICIO”,“VENETO”仅仅为修饰,申请商标整体能够与意大利区划进行区分。其他具有类似情形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的“VENETO”为公众知晓外国地名,且申请商标整体亦未形成有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商标注册审查存在个案性,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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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