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473646号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2
第62473646号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47364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646938号“滔婆地TAOPOD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存在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新鲜苹果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新鲜水果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为纯图形商标,与引证商标图形部分在图形构成、视觉效果、主体特征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若与引证商标共存使用于上述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473646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62473646 商标申请日期:2022-01-30 国际分类:31类 农林生鲜
初审公告日期:2023-04-06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孟尹 代理机构: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新鲜苹果(3105)、新鲜草莓(3105)、新鲜桃(3105)、未加工水果(3105)、未加工的蔬菜(3106)、果渣(3108)、新鲜的园艺草本植物(3103)、新鲜水果(3105)、蘑菇繁殖菌(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