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艾帝创意科技有限公司“皓R优”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0深圳市艾帝创意科技有限公司“皓R优”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994374号“皓R优”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对申请商标进行了大量使用宣传,在行业内已具有很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9426476号"浩优"商标、第17564759号"浩优"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宣传使用证据打印件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制作”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装制作”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主要显著识别文字"皓优",其与引证商标一、二"浩优"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外观上相近且不易区分,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经其使用的申请商标具有区别于引证商标一、二的可注册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994374号“皓R优”商标:
申请/注册号:2399437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8 国际分类:40类 材料加工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请人:深圳市艾帝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雕刻(4015)、艺术品装框(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