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驳回复审

重庆门里科技有限公司“MINE”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0
重庆门里科技有限公司“MINE”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488365号“MIN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与第5544376号“寐MINE”商标(以下···

重庆门里科技有限公司“MINE”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488365号“MIN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与第5544376号“寐MIN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相类似的“运载工具用灯”商品上的复审。申请商标与第7218753号“沐能mine及图”商标、第6258911号“民乐min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三)在整体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不同,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已经对引证商标一、三提出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请求待引证商标权利状态确定再审理本案。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见《商标公告》第1613期),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三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鉴于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在“运载工具用灯”商品上的复审,故商标局在上述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经生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其余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在字母构成、呼叫上相近,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488365号“MINE”商标:

申请/注册号:24488365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05 国际分类:11类 民用设备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重庆门里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运载工具用灯(1101)、照明用放电管(1101)、灯(1101)、照明器械及装置(1101)、安全灯(1101)、节日装饰用彩色小灯(1101)、灯光漫射器(1101)、灯罩(1101)、灯泡(1101)、发光二极管(LED)照明器具(1101)

上一篇:贝思利康营养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贝思利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下一篇:冷杉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ircloud”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在线客服系统
    皖ICP备2022000963号-3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