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地水利土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国地Guo Di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5-07
山东国地水利土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国地Guo Di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013747号“国地Guo D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5371279号图形商标在整体外观、含义及呼叫上存在显著差别,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申请商标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没有任何不良影响。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申请人请求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获得的证书、申请商标知名度证据、类似情形商标档案、申请人与各大招标单位签订的合作合同季中标通知书。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图形在整体含义、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不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国地Guo Di”及图形组成,指定使用在质量评估等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指定服务的质量、品质等得到了国家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而具有某种国家级质量保证或等级、荣誉的特质,从而易使消费者误认误购,进而对市场秩序等方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因此,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情形。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获得可注册性。其他商标注册情形与本案不同,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013747号“国地Guo Di及图”商标
国地
申请/注册号:24013747 申请日期:2017-05-08 国际分类:42类 设计研究
申请人:山东国地水利土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