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430060号“嵄”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0第59430060号“嵄”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430060号“嵄”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978826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

第59430060号“嵄”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430060号“嵄”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978826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13期《商标公告》上,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59430060号“嵄”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59430060 商标申请日期:2021-09-24 国际分类:33类 酒
初审公告日期:2022-12-13 注册公告日期:2023-03-13 专用权期限:2023-03-13至-
申请人:简江朋5222********6816
商品/服务项目:朗姆酒(3301)、威士忌(3301)、白酒(3301)、葡萄酒(3301)、烧酒(3301)、高粱酒(3301)、酒精饮料(啤酒除外)(3301)、烈酒(3301)、利口酒(3301)、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