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远颖电器有限公司第25053276图形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09佛山市顺德区远颖电器有限公司第25053276图形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505327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922972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804588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差异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类似情况的商标已获准注册,按照商标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举证商标信息。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由于商标审查遵循个案审查原则,且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其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制食品用电动机械;榨油机;家用电动搅拌机;家用电动榨水果机;家用豆浆机;洗碗机;洗衣机;豆芽机;清洁用吸尘装置;厨房用电动机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绞肉机(机械);食品加工机(电动);洗衣机;豆芽机;粉碎机”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及消费对象等方面相近,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均为卡通龙,并且在构图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如共存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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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5053276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505327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28 国际分类:7类 机械设备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远颖电器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厨房用电动机器(0723)、豆芽机(0709)、洗衣机(0724)、制食品用电动机械(0709)、家用电动榨水果机(0723)、家用电动搅拌机(0723)、洗碗机(0723)、榨油机(0709)、家用豆浆机(0723)、清洁用吸尘装置(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