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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第23542713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09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第23542713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354271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363021号“SPOOF···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第23542713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54271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363021号“SPOOF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差异明显,共存于市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使用宣传证据(光盘)。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多媒体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校准服务;气象信息;服装设计;移动电话设计;计算机编程;计算机系统设计;软件运营服务(SaaS);云计算;驱动及操作系统软件开发”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科学和技术服务以及相关研究和设计服务;工业分析和研究服务;有关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的设计和开发”等服务在服务的内容、方式、目的、对象等方面相近,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图形部分均为皇冠的图形,如共存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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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542713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3542713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12 国际分类:42类 设计研究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软件运营服务(SaaS)(4220)、多媒体产品的设计和开发(4209)、服装设计(4218)、云计算(4220)、计算机编程(4220)、校准服务(4210)、计算机系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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