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城铺子”与“龙城西点”商标注册近似驳回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5-13
“龍城铺子”与“龙城西点”商标注册近似驳回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578130号“龍城铺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4219741号“龙城西点”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为纯汉字商标“龍城铺子”,其与引证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文字构成、呼叫相近,予以消费者的印象不易区分,二者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细面条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米粉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亦应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引证商标相混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578130号“龍城铺子”商标
龙城铺子
申请/注册号:23578130 申请日期:2017-04-18 国际分类:30类 方便食品
申请人:广西富仕云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