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妈妈购motherbuy.com及图”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2-04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妈妈购motherbuy.com及图”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18337395号“妈妈购motherbuy.co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648757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162502号“妈妈好孩子MAMA’S GOODBAB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已向商标局提出针对各引证商标的撤销申请。同时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显著性和知名度,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页):
1、类似商标注册信息;
2、申请人信用网信息资料;
3、申请人公众号信息;
4、申请人购物平台情况;
5、相关广告宣传资料;
6、申请人购物平台截图;
7、“妈妈购”平台服务协议、发票等;
8、审计报告。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经审理查明:1、引证商标一已经商标局撤销决定在“人事管理咨询;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等服务上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17年9月6日第1566号《商标公告》上。该商标仅在商业场所搬迁、会计、自动售货机出租服务上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二已经商标局撤销决定在“1.广告;2.广告设计;3.商业管理辅助;4.进出口代理;5.替他人推销;6.人事管理咨询;7.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服务上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17年9月6日第1566号《商标公告》上。该商标仅在商业场所搬迁、会计、自动售货机出租服务上为有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整体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同时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宣传等服务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会计等服务不类似,双方商标共存于非类似服务上,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妈妈购motherbuy.com及图”整体用在进出口代理等服务上,并未仅仅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及对象等特点,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18337395号“妈妈购motherbuy.com及图”商标:
妈妈购 MOTHERBUY.COM
申请/注册号:18337395 商标申请日期:2015-11-16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1-28 专用权期限:2019-01-28至2029-01-27
申请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3501)、广告空间出租(3501)、广告宣传(3501)、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3502)、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2)、替他人推销(3503)、进出口代理(3503)、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3)、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3506)、市场研究(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