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优涂(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家家刷新”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1-30七彩优涂(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家家刷新”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3363592号“家家刷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3011120号“家家农场及图”商标、第1964885号“家家HERO及图”商标、第18038901号“家家小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经宣传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商标使用证据等。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二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其已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双方商标若共存于市场,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区别于引证商标一、三的显著性。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通过网站提供计算机技术和编程信息;计算机编程;把有形的数据或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恢复计算机数据;电子数据存储”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363592号“家家刷新”商标:
申请/注册号:2336359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01 国际分类:42类 设计研究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13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14 专用权期限:2019-06-14至2029-06-13
申请人:七彩优涂(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计算机编程(4220)、恢复计算机数据(4220)、电子数据存储(4220)、把有形的数据或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4220)、通过网站提供计算机技术和编程信息(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