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良XIN LIANG及图”与“良鑫机械LINGXINJIXIE及图”商标注册近似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9-23“鑫良XIN LIANG及图”与“良鑫机械LINGXINJIXIE及图”商标注册近似案例
申请人因第25290791号“鑫良XIN LI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5290933号“良鑫机械LINGXINJIXI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743042号“环港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6198064号“昊赛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显著识别部分、整体外观、含义、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投入使用,已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并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在显著识别部分、文字构成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将其区分,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鑫良XIN LIANG”与引证商标一的显著识别部分“良鑫机械LINGXINJIXIE”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液压泵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汽车水泵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以上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增压机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上述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液压泵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增压机等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25290791号“鑫良XIN LIANG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529079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7-12 国际分类:7类 机械设备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新乡市鑫良阀门厂
商品/服务项目:阀门(机器、引擎或马达部件)(0749)、调压阀(0749)、压力阀(机器部件)(0749)、气体分离设备(0746)、疏水器(阻气回水阀)(0749)、机器、马达和引擎的液压控制器(0749)、液压阀(0749)、机器、马达和引擎的气压控制器(0749)、增压机(0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