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好”与“親親”商标注册近似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9-23“亲亲好”与“親親”商标注册近似案例
申请人因第24530089号“亲亲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645023号“親親”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5054881号“亲亲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此外,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一提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复印件):带有申请商标标识的产品及包装图片、申请人相关产品检验报告、申请商标宣传图片等。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经商标局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不予受理,现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为有效在先商标,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亲亲好”与引证商标一“親親”、引证商标二“亲亲网”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非医用洗浴制剂、香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洗发精、香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以上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引证商标一、二相混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530089号“亲亲好”商标:
申请/注册号:24530089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07 国际分类:3类 日化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广州朗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抛光制剂(0303)、研磨剂(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