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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易公司与中华书局著作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3
索易公司与中华书局著作权纠纷案上诉人天津市索易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索易公司)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2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5年3月13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索易公司与中华书局著作权纠纷案

上诉人天津市索易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索易公司)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2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5年3月13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5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索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万宝,上诉人索易公司、原审被告天津电子出版社共同的委托代理人黄煜,被上诉人中华书局的委托代理人任海涛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北京中基伟业科技发展中心(简称中基伟业中心)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1958年4月,文化部调整中华书局等出版社的业务分工,决定以中华书局为主要出版我国古籍的出版社,出版方针和计划受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指导,为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的办事机构。

20世纪50年代,中华书局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对“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展开全面系统的整理。中华书局组织了全国近百余位文史专家,集中到中华书局工作,并由中华书局提供资料、场地和住宿,支付参与古籍整理工作人员的工资。在中华书局的主持下,制定了关于新式标点、分段、校勘的方法和体例,参与整理的人员均统一依照执行。在此基础上,对“二十四史”和《清史稿》进行点校,改正错字,填补遗字,修改注释,加注标点,划分段落,并撰写了内容翔实的校勘记。“文革”期间,整理工作暂停。1971年,毛泽东主席再次指示整理“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并由周恩来总理亲自部署,直到1978年整理工作全部完成,“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由中华书局陆续出版完成。“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点校本出版完成后,中华书局对其进行了修订、再版,对发现的点校中出现的失误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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