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易公司与中华书局著作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3
索易公司与中华书局著作权纠纷案
上诉人天津市索易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索易公司)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2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5年3月13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5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索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万宝,上诉人索易公司、原审被告天津电子出版社共同的委托代理人黄煜,被上诉人中华书局的委托代理人任海涛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北京中基伟业科技发展中心(简称中基伟业中心)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1958年4月,文化部调整中华书局等出版社的业务分工,决定以中华书局为主要出版我国古籍的出版社,出版方针和计划受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指导,为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的办事机构。
20世纪50年代,中华书局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对“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展开全面系统的整理。中华书局组织了全国近百余位文史专家,集中到中华书局工作,并由中华书局提供资料、场地和住宿,支付参与古籍整理工作人员的工资。在中华书局的主持下,制定了关于新式标点、分段、校勘的方法和体例,参与整理的人员均统一依照执行。在此基础上,对“二十四史”和《清史稿》进行点校,改正错字,填补遗字,修改注释,加注标点,划分段落,并撰写了内容翔实的校勘记。“文革”期间,整理工作暂停。1971年,毛泽东主席再次指示整理“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并由周恩来总理亲自部署,直到1978年整理工作全部完成,“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由中华书局陆续出版完成。“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点校本出版完成后,中华书局对其进行了修订、再版,对发现的点校中出现的失误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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