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授予专利权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24实用新型专利授予专利权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发明和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新颖性:
* 实用新型必须是未曾为国内外公众所知的。这意味着在申请日之前,该实用新型不得在全球范围内以任何形式被公开,包括但不限于出版物、公开使用、销售、展览、网络发布、口头公开等,也不得由他人在申请日前已经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且记载在随后公开的专利文献中。
2. 创造性:
* 实用新型应与申请日之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体而言,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不能是现有技术的简单拼凑或显而易见的改变。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要求通常低于发明专利,它强调的是与现有技术相比有一定的创新性,但不必达到发明专利所要求的“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 实用性:
* 实用新型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这意味着该技术方案应当是具体、可行的,能够被实际应用到生产实践中,且预期能够带来技术或经济上的有益效果。
4. 形式要求:
* 申请文件应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请求书、说明书、附图(如有必要)、权利要求书等部分。所有内容应以书面形式详细、清楚、完整地记载,并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给专利行政部门。
5. 主题适格:
* 实用新型专利的主题应当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范围,例如不能是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等不可专利的主题。
6. 合法性:
* 申请过程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且不存在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7. 单一性:
* 实用新型申请的内容应具有单一性,即一个申请只能包含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几项实用新型。若涉及多项发明构思,应分别提交不同的申请。
当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满足以上全部条件时,专利行政部门在经过形式审查和(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实质审查后,认为符合授权条件的,将作出授权决定并颁发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受法律保护,专利权人享有独占实施权、许可他人实施权、转让权以及制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