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骁峰铝业有限公司“骁峰铝业 XIAOFENG ALUMINIU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9-21江阴骁峰铝业有限公司“骁峰铝业 XIAOFENG ALUMINIU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5169136号“骁峰铝业 XIAOFENG ALUMINIU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21526449号“晓峰 XIAOFE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显著文字部分“骁峰 XIAOFENG”与引证商标显著文字部分“晓峰 XIAOFENG”在读音、文字构成、字母构成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金属门;金属门框;金属窗框;金属建筑物;金属窗”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金属门框”等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及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中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5169136号“骁峰铝业 XIAOFENG ALUMINIUM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516913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7-05 国际分类:6类 金属材料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江阴骁峰铝业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金属窗框(0603)、金属门框(0603)、金属门(0603)、金属建筑物(0603)、金属窗(0603)、铝(0601)、金属管道(0602)、普通金属合金(0601)、未加工或半加工普通金属(0601)、金属片和金属板(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