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及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解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9-24软件产品及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解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精神,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国家出台了诸多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其中最常用的就是增值税优惠。面对相关政策文件多、内容杂的特点,小编对软件产品及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专题解析,以期纳税人能准确地享受各项优惠。
政策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①上述软件产品必须满足: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②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如何申请
国务院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软件产品登记已从行政审批项目中取消,工信部不再发放《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 11号)】
因此,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需要办理以下两项事项:
一、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申请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3.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注意:一个产品只需做一次备案
二、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
申请材料: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多缴税款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完税凭证复印件
注意:每一申报期结束,若实际税负超过3%的,按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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