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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足秀贸易有限公司“BASICELLE”商标注册无效宣告请求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0
杭州足秀贸易有限公司“BASICELLE”商标注册无效宣告请求案例分析"申请人于2017年10月16日对第12326403号“BASICELL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

杭州足秀贸易有限公司“BASICELLE”商标注册无效宣告请求案例分析

  "申请人于2017年10月16日对第12326403号“BASICELL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ELLE”品牌在杂志、服装等商品上在中国及国外已享有很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为恶意抢注申请人注册在先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权利。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319141号“ELLE”商标、第5458750号“ELLE”商标、第10176638号“ELLEgirl”商标、第20595261号“BASIC BLLE”商标、第14545855号“ELLE BABY”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外观相似,且用于同一种类商品上,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认为争议商标是和申请人相关联的品牌。综上,请求依据《商标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法律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 品牌历史及在中国的发展情况;

  2. 商标注册情况;

  3. 与申请人相关的判决或裁定。

  被申请人在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3年3月26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程序,于2016年11月14日被核准注册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25类婚纱商品上。

  引证商标一、二、三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分别核定使用在第25类帽子和鞋、婴儿服装、衣服等商品上,目前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引证商标四、五的申请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不构成争议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上述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称争议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外观相似,且用于同一种类商品上,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之理由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审理范围。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婚纱商品分别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帽子和鞋、婴儿服装等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根据查明事实,引证商标四、五不构成争议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四、五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近似商标之主张,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不再予以评述。

  争议商标“BASICELLE”与引证商标三“ELLEgirl”均包含显著识别外文“ELLE”,且在字母构成、呼叫上较为接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婚纱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衣服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若共存于市场,易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保护的是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如商号权、姓名权等。本案中,申请人并未提出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主张,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申请人已在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了引证商标三,且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已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对申请人在先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审理。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第12326403号“BASICELLE”商标:

申请/注册号:12326403 商标申请日期:2013-03-26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2015-05-28 注册公告日期:2016-11-14 专用权期限:2015-08-27至2025-08-27

申请人:杭州足秀贸易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童装(2501)、袜(2509)、服装(2504)、帽(2508)、服装(2502)、皮带(服饰用)(2512)、手套(服装)(2510)、服装(2503)、服装(2505)、围巾(2511)、服装(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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