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方有限公司“清晰微笑激光矫视中心Clarity SMILE LASIK Centre及图”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7-23尚方有限公司“清晰微笑激光矫视中心Clarity SMILE LASIK Centre及图”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4189532号“清晰微笑激光矫视中心Clarity SMILE LASIK Cent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5867285号“春天乐活馆SPRING LOHAWellnes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国际注册第884340号“CORTEX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整体外观、组成元素、含义等存在明显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若被驳回,会造成不良影响。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二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的整体视觉效果、设计创意以及构图要素等方面有一定区别,在隔离对比的情况下,相关公众施以普通注意力即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即使共存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也不致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4189532号“清晰微笑激光矫视中心Clarity SMILE LASIK Centre及图”商标:
清晰微笑激光矫视中心 CLARITY SMILE LASIK CENTRE
申请/注册号:2418953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7 国际分类:44类 医疗园艺
初审公告日期:2018-11-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2-07 专用权期限:2019-02-07至2029-02-06
申请人:尚方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治疗服务(4401)、理疗(4401)、医疗设备出租(4401)、医药咨询(4401)、健康咨询(4401)、医疗护理(4401)、药剂师配药服务(4401)、远程医学服务(4401)、医疗诊所服务(4401)、医院(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