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中院当庭宣判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5
铜陵中院当庭宣判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2019年11月29日上午,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院就商标侵权纠纷案进行公开听证,并作出判决。
原告一家食品公司是巴比馒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者。 2018年12月,原告一家食品公司发现一家商店(餐饮服务经营范围)很早就开了一家商店,门前使用了“巴比馒头”一词,图形和洋娃娃“ Babi Mantou”徽标,原告在食品中公司认为店铺的早期行为侵犯了其专有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因此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拆除被毁店铺门头,赔偿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50000元。
通过法院调查和法庭辩论以及合议庭,法院认为,被告是未经允许的早餐店,在店门头上高亮显示使用该案所涉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图形,属于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已受到侵犯,应立即停止使用和拆除与涉及注册商标或类似商店标志的情况相同的销毁,并赔偿法律责任损失。由于某食品公司没有证据证明由于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犯利益,侵犯注册商标许可费和期限,也未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和律师费发票,法院认为店铺的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过错程度,经营规模以及一些食品公司制止侵权的因素,例如合理的支出酌情权,确定被告合理的店铺支出以弥补损失和权利共计2000元,诉讼费105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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