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瑞森制药有限公司“HORIZON PHARMA”商标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7-13赫瑞森制药有限公司“HORIZON PHARMA”商标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3445560号“HORIZON PHARM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5545930号“HORIZOn UNICOM CDMA及图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引证商标已被提起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待引证商标撤销案件审结后在审理本案,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引证商标信息。
经审理查明: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时,引证商标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识别文字之一“HORIZON”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文字“HORIZOn”字母相近、呼叫相同,且整体未形成明显区别含义,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科学研究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研究与开发(替他人)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两商标若并存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445560号“HORIZON PHARMA”商标:
HORIZON PHARMA
申请/注册号:2344556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07 国际分类:42类 设计研究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赫瑞森制药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科学研究(4209)、药物评估(4209)、制药学研究(4209)、药物研究服务(4209)、以医疗为目的的科学调查(4209)、药物开发服务(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