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文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61954938号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2珠海市文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61954938号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95493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显著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524659号“渔明户外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宣传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为纯图形商标,与引证商标图形部分在图形构成、视觉效果、主体特征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若与引证商标共存使用于上述类似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1954938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61954938 商标申请日期:2022-01-06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珠海市文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广告宣传(3501)、商业橱窗布置(3501)、货物展出(3501)、商业管理辅助(3502)、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2)、为他人推销(3503)、为他人采购(为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3)、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3509)、兽药零售或批发服务(3509)